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(DSA)采购更正公告(第一次)

发布日期:2023-04-14

 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441901-2023-02341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(DSA)
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04月07日

二、更正信息:
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
更正原因:

调整招标文件

更正内容:

1、采购文件“第二章采购需求”中“履约保证金”调整为:

履约保证金

收取比例:5%,说明:(1)提交时间:合同签订之前;(2)金额及退还说明: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%,自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。(3)方式: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、汇票、本票或者由专业的金融机构、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。(4)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:中标后由甲方提供。(5)《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》在项目验收合格30天后,自动失效。(6)合同履行过程中,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,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、损失赔偿额或其他可扣除款项等,若有不足的,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。

2、采购文件“第五章合同文本”中“五、履约保证金”调整为

“1、履约保证金金额

履约保证金金额:       元,(人民币大写:          )。

2、金额及退还说明

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%,自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30天内无息退还给履约保证金给乙方。

3、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

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、汇票、本票或者由专业的金融机构、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。

4、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

签订合同后由甲方提供。

5、《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》在项目验收合格30天后,自动失效。

6、合同履行过程中,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,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、损失赔偿额或其他可扣除款项等,若有不足的,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。

7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情形

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,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,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,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;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,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其他内容不变

更正日期:2023年04月14日

三、其他补充事项

本次更正为采购文内容件更正,具体更正内容以本公告附件“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(DSA)招标文件(2023041403).zip”为准。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  称: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

  址: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88号

联系方式:076983508180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  称: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

  址: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二期百安中心B座2105号

联系方式:0769-23021089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曾福玲

  话:0769-23021089

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

2023年04月14日

本公告附件如下:

 

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

TEL:0769-23021089

地址:东莞市南城区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B座2105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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