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财政厅文件
粤财采购〔2015〕24 号
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
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, 顺德区财税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关于进一
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粤办函〔2015〕532 号)
的有关规定,现将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
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 万
元,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。未
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。
二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,采购限额标
准全省统一为50 万元。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,
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。未经省财政厅同意,各地不得自行确
定采购限额标准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6 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
广东省财政厅
2015 年11月25 日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15 年11月30 日印发